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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虚拟的世界,网上交友需谨慎。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该案的被告人和受害人就是相识网络,在宾馆用手机拍摄照片敲诈钱财。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5月份,被告人刘某在网上与被害人周某相识。同年5月20日下午,刘、周二人相约在霍邱城关镇某宾馆同居,刘某用手机为周某拍照。之后,周某多次收到刘某的短信和电话,刘某声称要将此事告知其丈夫并以张贴其照片相威胁,向其索要1万元。5月21日,周某被迫给刘某1万元。刘某后仍以同样方式向周某敲诈索要6000元,周某无奈之下报警,当刘某去拿钱时被现场抓获。案发后刘某所敲诈的1万元现金被搜缴后退还周某,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刘某事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庭审时亦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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