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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相关派出所配合下,经过艰苦细心的调查取证,成功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 2009年5月赵某某到新店派出所报案称:2007年9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以为其办理驾驶证和为其小孩在合肥入户口为名诈骗其现金11900元,后去向不明。新店派出所经调查取证,于当日立案,5月18日,董某某被霍邱县公安局批准拘留,上网追逃。2013年5月董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被抓获。董某某被押回后,霍邱县居民赵某、陈某某、赵某某等二十余人先后到县政府、公安局反映该董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以急需资金为由,先后借款几百余万元,后携款逃匿,涉及霍邱及周边县区几十余人,要求查处。 根据情况,霍邱县经侦大队立即介入,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取证。侦查中由于案件时过境迁,当事人众多,且涉及几县区二十几个乡镇,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归案后对上述事实避重就轻、百般抵赖,侦查工作异常艰难,专案组民警又及时与检察机关取得沟通,争取指导支持,最终在法律期限内收集大量证据。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于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霍邱城关镇成立某某摩托车车行。2007年开始,董某某以进摩托车需要资金为由向外大肆借款并许以高额利息,同时向乡镇摩托车网点收取大量预付款。2008年下半年董某某携款逃匿。截至目前查明涉嫌非法集资借款、收取预付款、保证金、工资款、欠条及表明货物价值的欠条累计金额300余万元。 目前,犯罪涉嫌人董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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