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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车,是件开心的事情,然而,在交税时,却遇到了疑问,近日,有市民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购买了一辆近80000元的车,交税时,却被收取了8300元,“一般不是要交10%的税吗?为何多了这么多?”这位市民不解地表示。
据该市民介绍,前几天,他在市区一家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裸车价格为78900元,不过4S店在开发票时,开了80000元的金额,因为差距不大,所以这位市民也就没在意了,并未更改。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再去市政务中心国税窗口交纳相关税费时,却遇到了疑问,原来,他一共被收取了8300元的费用。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的呢?是不是因为发票的缘故呢?该市民颇为不解,希望能够得到详细的答复。
昨日,市国税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车辆厂牌型号及配置,按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该最低计税价格与发票的不含税价两个数据中的较高者核定为车辆购置税申报计税价格,应纳车购税税额为申报的计税价格×10%(车购税统一税率为10%)。
对于这位市民遇到的情况,其开票价为80000,其不含税价为68376元(80000/1.17),若该不含税价格高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则取该不含税价格68376为申报计税价格,车购税应纳税额为:6837(68376×10%);若该不含税价(68376)低于国家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则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申报计税价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该款车型的最低计税应该是83000元,因此,购买该款车的车主应该交纳的税额为83000×10%=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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