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697
  • 回复5

[六安事儿] 寿县规定公务接待用餐每人每天不超9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寿县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结合寿县实际,出台《寿县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要求本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本县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每人每天不超过90元。

       《办法》规定,本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本县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对于就餐地点选择、就餐标准,《办法》中明确要求,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一般应在食堂就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


        据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工作人员介绍,90元的用餐标准,主要是综合本县用餐标准和邻县公务用餐消费额度及本县物价水平等多方面意见考量制定。《办法》规定公务接待前需先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报单》,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凭《申报单》第二联到饭店安排接待;接待单位应及时与接待饭店核对费用开支,凭《申报单》、正式发票、餐费清单或公务卡结算单(简称“三单”)到单位办理财务结算。“三单”不齐全,财务不予报销。

        各单位公务接待应按照财务公开要求,按月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执行情况的审核把关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监督监察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指标。

           如若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纪检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经办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0-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喝酒,档次不低啊
…来自安卓客户端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着百姓的钱公款吃喝 每天每人90还少啊????干点正事还行  就怕喂了一群猪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午不给喝酒。。。不过这个档次真心不低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90元。、也好意思讲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死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