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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青年王科因扒窃曾被拘留,但没有吸取教训,再次行窃听时被当场抓住,并以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2013年10月30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科犯盗窃罪,被判处拘投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份,被告人王科乘公交车回万佛湖,利用车人人员拥挤之机,站立在被告害人杨某身旁,乘其不备,窃取杨某随身挎包内人民币1000元。在找机会下车时,杨某发觉被偷,随即追下车将杨某当场抓住。王科随即将1000元退给了杨某,但还是群众扭送至舒城县公安局。
开庭时,法官发现被告人王科是个非常聪明的青年,问其为什么屡次盗窃?王科表示自己虽然曾因扒窃被拘留,但因自己是聋哑青年一直非常自卑,不知道能做什么,觉得偷盗能显示自己的价值,而且当时就将被偷的钱归还给了被害人,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而王科的父母也积极的配合处理,希望给孩子一个自新的机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王科在案发后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杨某,且系聋哑人,依法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处被告人王波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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