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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无证驾驶 苦果自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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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证驾驶 苦果自尝
  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车主如何对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日前,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肇事司机向受害方赔偿共计8万余元损失。
  今年5月26日,苏埠镇的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外出,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及电动车乘坐人员云某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云某无责任。另查明,该肇事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云某各项损失合计101131元。云某将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和电动车驾驶员徐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未按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能单纯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应首先由黄某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先行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双方当事人再按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分担。据此,法院判决黄某需承担8万多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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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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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888 发表于 2013-11-12 16:33
无证驾驶 苦果自尝

说得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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