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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对于王涛来说,只要能骗到钱,什么亲友都敢下手。近日,霍山县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亲友的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王涛原先在霍山县经营“霍山玉”生意,由于平常没有什么生意,为了维持日常开销,便找人借高利贷,后来被债主逼债,就想到找自己家人骗钱。自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涛以虚构代为购买及装修房屋、办理出租车营运证、安排工作等事实,骗取黄某、汪某、陈某、和杨某等人现金495200元。其中,黄某是王涛的亲舅舅、陈某是王涛的姨夫,其他都是朋友和熟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涛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为购买及装修房屋、低价办理出租车营运证、安排工作等名义相诱惑,并利用与被害人的亲友关系,骗取他人财物485200元,数额巨大,其行构成了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余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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