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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行猥亵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3日零时许,被告人俞某从霍山县衡山镇伊妹儿网吧离开后,在返回住处途中发现被害人汪某孤身一人,便尾随至文庙广场公共厕所。汪某进入女厕所,俞见厕所内没有他人,便上前将汪某拿在手中的黑色中兴手机抢走,汪某见状张口呼救,俞某伸手将汪某抱入怀中,强行亲吻汪某,汪某咬伤俞舌头,将俞向外推,同时继续呼救。俞随即用左胳膊勒住汪某颈子,将右手伸进汪某裤子内,在汪某臀部摸、捏。后因汪某的朋友在厕所外呼叫汪某,俞某逃离现场。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俞秀胜以暴力方法强行亲吻妇女、摸捏妇女臀部,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判处缓刑的上诉请求。在二审审理期间,俞某与被害人汪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吴雅琴 邵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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