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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霍山官员受贿3万多 被判两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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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近日,原霍邱县扶贫办副主任郭某某因受贿罪被裕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34000元予以追缴。

  郭某某今年57岁,1997年9月到2013年4月任霍邱县扶贫办副主任。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4月至2012年中秋,被告人郭某某利用其分管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的职务之便,在扶贫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先后收受现金34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退缴涉案赃款34000元。庭审中,郭某某亦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具有以上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业投入、农民补贴力度空前。这些政策对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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