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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他们生理、心理不够成熟,容易被不良情绪左右,也易受他人的不良影响。日前,金寨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90后的余某被撤销缓刑,与寻衅滋事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000元。
余某,1994年5月生,2011年6月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2011年底,余某的好友钟某与冯某发生矛盾,钟某遂准备砍刀等工具邀集余某教训冯某等人,余某又邀集王某等七人守在饭店门外。晚10时左右,冯某等人从饭店出来后,余某等人便持砍刀等工具追砍冯某等人,致冯某轻微伤。
法院认为:余某帮助钟某邀集他人持械随意殴打冯某致其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此案系共同犯罪,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余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余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余某在缓刑考验期又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此案指控的寻衅滋事犯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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