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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爆:“2002年,我家在霍邱县马店买了一辆拉土的车,由于必须挂户在运输公司才能运营,因此就挂户在霍邱县马店的一家运输公司A。2004年我们把车卖给了苏州的甲,当时在律师事务所做了公证,得到A运输公司同意后这辆车成了甲的,甲每年缴管理费给运输公司A。2005年甲开车在苏州撞坏了一个人,经苏州市交警处理的,苏州市法院判甲承担全部责任,A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甲经济能力有限,法院判决A公司先承担余下费用,事后可另行向甲主张权利。由于A公司一直找不到甲主张权利,就找我们家的事。2007年后,把我们家告上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法庭,法院未依法按照程序处理,使案件性质发生变化。(这几年发生的事情我家一点不知道,不知道车撞了人,更不知道苏州法院的判决。)2013年6月份,我家银行账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被强行冻结,后又被石店法院人员来我家居住地银行强行划走,才知道事件的原尾,一个老百姓从亲朋好友借来买房子的钱一夜之间没有了。找律师到法院,霍邱县石店法院一直把这件事往后拖,不给处理。 找了好多律师,都说我们家冤,由于涉及到民告官,事情难办,律师让我们利用媒体的力量把这件事浮出水面起来,希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希望各位亲朋好友帮忙热顶一下,让这件事更早的浮出水面,还我家一个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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