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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近日处理了一起离婚案:因丈夫突发间歇性精神病,妻子数次起诉离婚终未果。
家住霍邱县周集镇的女青年李梅于2010年4月份与同村男青年张明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2年李梅以张明犯有精神病、不能共同生活为由起诉离婚,当时因其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且婚后犯精神病不是判决离婚的充分要件,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时隔6个月,李梅再次以同种理由诉至法院,而就在即将开庭的前两天,张明又突然犯病(有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作为依据),法院遂中止案件的审理。随后与李梅取得联系,并告知夫妻之间有相互帮助的义务,如其现在起诉离婚不利于张明的康复。最终,通过法官的劝说,李梅愿意回去尽夫妻义务,遂撤诉。(刘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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