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槐树湾乡的查某平日以收购林木再烧制成炭出售谋生,日前因无证砍伐林木受到刑事处罚。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查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78元。
5月中旬,同乡村民陈某因急用钱低价出售自家山场林木,查某以13000元购得。7月,查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购林木砍伐,并在砍伐林木的山场筑窑烧炭。经鉴定,查某滥伐林木蓄积42.62立方米。案发后,金寨县森林公安局追缴查某违法所得款1207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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