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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那家超市的东西,就上吐下泻了,不是食品有问题是什么。”近日,家住裕安区新安镇的文先生反映自己家的孩子,食用了劣质食品,造成健康问题。为此,投诉至新安工商所,最终,超市经营者一次性赔付文先生各类损失2000元。
据介绍,事发当日,文先生在镇上一家超市里,花十元钱,称了一些名为“椰奶饼”的食品。回家之后,两个孩子吃得很是开心。可是让文先生没想到的是,很快两个孩子出现呕吐的情况,在村医疗室,村医生建议转至乡医院就诊。主治大夫检查后,怀疑因使用“椰奶饼”导致小孩呕吐,不过并未出示检验报告。随后,文先生来到这家超市兴师问罪,要求赔偿,被超市老板拒绝。文先生夫妇二人只得来到新安工商所投诉,希望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新安工商所工作人员听取了文先生人的陈述,并填写了消费投诉记录单,查阅了相关物证、书证,随后,及时与被投诉人超市经营者进行联系,进行核实。文先生表示,为自己两个孩子的医疗费、各类检查费以及误工费、差旅费等,总共花去了3000多元,超市老板应该给予赔偿。为此,新安工商所工作人员和经营者反复沟通,最终,超市经营者答应一次性补偿文先生各类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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