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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因房屋拆迁与开发商存在纠纷,六安一男子开着装满液化气罐的轿车驶入该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内,引爆液化气致小区房屋受损。近日,该男子被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记者从裕安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余某因房屋拆迁问题,与当地一开发商结下怨气。为报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余某在2013年8月19日凌晨,将装有17只液化气罐(均已灌满液化气)的轿车,开进由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内,引爆一只液化气罐,致房屋受损。案发后,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制造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於此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能主动归案,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故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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