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福霞,女,58岁,家住安徽省霍山县下符桥镇下符桥村。我儿张晓琳2008年在外打工意外身亡,儿媳改嫁,留下一个小孙相依为命,我因长期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我夫张昌华是我们家唯一的劳动力,顶梁柱。
在2013年12月24日下午4时左右,我夫张昌华在接孙子放学的途中(国道105,国线1128KM—200M外)被汤玉明驾驶的皖N28230号重型牵引车,皖NA27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撞倒,造成我夫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28日晨死亡,孙子(张浩伟)受伤。我夫张昌华离人世近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我唯一拿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汤玉明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可是我不清楚汤玉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指的是什么,汤玉明在依法拘留没有多长,在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县检察院释放。我夫和孙子的医疗费至今还有部分是我们借款支付。法律在汤某面前只是一种形式,这不难说明汤某靠山大、背景好。霍山县检察院是以“权”制“法”,而不是以“法”制“人”,我为此是不知所措,唯有向社会各界求助,恳请您们能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们这个残缺的家庭。在这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真正体现以法制人,还我们一个公道,让老百姓可以有尊严的活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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