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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故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诱发被害人冠心病猝发而亡。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关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等丧葬费22300.5元。
2013年7月13日早上11时许,被告人关某因此前遭到礼金李某的辱骂而心生不快,遂于酒后来到李家。关某明知被害人李某有心脏病,仍然对其谩骂,继而产生厮打,后李某将关某摔倒在地,关某倒地时紧紧抓住李的衣服将其拽倒,致使李面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冠心病猝死而死亡,与他人发生争吵和厮打而引起的情绪激动为其死亡诱因。因为一直未得到赔偿,李某的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在与被害人李某殴打过程中,在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本案被告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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