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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元月8日晚7点10分从六安火车站停车点经过。因为停了几个小时的车,金源物业的人要收我12元,当时我车的后面也有几辆车在催促,我口袋零钱只有10元,我问收费员10可行,她说不行,我换了一张一百给她,她找了我一大堆零钱,给我时以为发票夹在零钱里,走了一段路发现她们没给我发票。
12号晚9点半时我又去火车站有事,就说明情况讨要发票,收费员却拒绝给票。我要发票并非为了报销,而是为了配合税收征管及金源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这是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为何他们却拒绝这样的合法要求呢?希望火车站管理方以及金源物业能够加强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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