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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业销售人员为了赚取非法利益,低价买进劣质门,后经过简单包装后冒充优质防火门予以销售,牟利数万元。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三名涉案人员定罪处罚。
黄某、程某、胡某在六安市光彩城大市场合伙开设一家胡氏装饰材料经营部,并销售木门等装修装饰材料。
2010至2011年,三名被告人在经营装饰材料期间,从浙江省武义县武义中北门业有限公司购进110樘白皮门,假冒“重骑泉木”牌防火门在六安市予以出售,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非法牟利数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程某、胡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00元;判处程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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