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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主干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较好,但是一些背街小巷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成为管理盲区,如何才能改变这一现状?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即将出台的《六安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区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这一规定改变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仅靠城管一个部门的现状。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管理工作难度随之增大,我市2000年7月颁布的《六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尚无一部专门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城同创”目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出台《六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迫在眉睫,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并即将付诸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较好,但是一些背街小巷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成为管理盲区,环境卫生状况很差,群众意见很大。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城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光靠一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因此,《办法》还明确规定:“区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住建、规划、工商、商务、卫生、教育、环保、公安、交通、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十九条提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经营户和住户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单位、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和责任,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从而明确了区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方面应当担负的职责,有利于发挥基层组织在市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的作用,消除管理盲区,避免城管部门一家单打独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升我市文明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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