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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一男子因为家庭琐事打伤了妻子,妻子一怒之下起诉离婚。虽然经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但妻子已经狠下心,决意离婚。日前,妻子第二次起诉,经舒城县法院调解,双方调解离婚。
2011年2月,阿巧与小王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时间的相处,两人情投意合,遂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在一起亲密无间,彼此的性格缺点渐渐暴露,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4月5日晚,阿巧与小王父亲发生争吵,小王冲动之下将阿巧头部、眼部、胸部、肩部殴打致伤,经鉴定构成轻伤。2013年4月26日阿巧起诉与小王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但之后夫妻关系并无好转。
经舒城县人民法院调解,阿巧与小王自愿离婚,婚生女小冉由阿巧抚养,小王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2778元,至小冉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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