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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为幼儿园收费立规 要求不得巧立名目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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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舒城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

该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10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900元,县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700元,县级二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600元,县级二类(示范)以下园每生每学期500元。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等级确定,报县物价局、县教育局据实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一类园最高不得超过每生每学期870元,县级二类园最高不得超过每生每学期750元。县级二类园以下最高不得超过每生每学期620元。

此次要求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各类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前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收费后及时发放结算单和合法票据。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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