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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盘锦市消费者杨先生买了一款汽车,开行几个月后发现车底漏机油。送修后,4S店称油底壳漏损,因不在三包范围之内,需要付费换件维修。杨先生按照换新件和工时费用付费维修,取车时却发现4S店给换的是旧油底壳。杨先生无奈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用旧件顶新件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经调解,4S店向消费者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同意给消费者换成新的油底壳,消费者表示接受换新,不再要求赔偿。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4S店旧件顶替新件的做法属于欺诈的侵权行为,类似行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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