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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察击毙访民3小时后获表彰 被质疑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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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新闻办20日发布通报,回应了5月15日镇雄警方当街击毙驾车男子的事件。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据通报,目前相关善后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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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通报称,14时15分许,镇雄县罗坎镇茶蔚村的村民方某因诉求的得不到满足,冲上该农用车驾驶室准备启动车辆,民警及时上前制止,方某挥拳击打民警,并从驾驶室拿出一把砍刀向民警砍去。另一名民警见状遂鸣枪示警,该车驶进围观人群后,民警再次鸣枪示警,方某仍然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民警遂果断朝驾驶室开枪,方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15日早8点,方某用农用车载着兄弟和妻子前往镇政府反映情况,认为其家附近的高压线铁塔对家人造成电磁辐射,要求赔偿,引发当日赶集的上百名群众围观。此前,方某曾因用农用车阻拦电网施工,但两次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在现场,方某见其兄弟被警察用手铐铐住,随即跳上农用车,并向警察挥刀。由于当天是赶集日,怕方某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警做出开枪决定,总共开了四次枪,发射了12发子弹。

事发当日,镇雄公安就在通报中提到,“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警方一共开了4次开枪,共使用了12发子弹。在前3枪警告无效后民警开了第四枪击毙方某。

在警察击毙方某3小时之后,镇雄警方就发了一个表彰令,对击毙方某的警察,进行了表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的副院长陈刚认为,一般情况下,在开枪后要由检察机关进行裁定,认定该行为合法还是不合法的,那么这需要有一个调查的过程,所以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就能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而且这是公安机关本身来得出,应该是不妥的。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5-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4-5-22 10:32 编辑

鸣枪示警那么多次都不收手  看来此人已经豁出去了 很容易伤害群众 我认为民警开枪是合理的 只是应该打腿或者不会致命的地方才行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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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在开枪后要由检察机关进行裁定,认定该行为合法还是不合法的,那么这需要有一个调查的过程,所以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就能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而且这是公安机关本身来得出,应该是不妥的。    这就是屁话  就像病人生命安危时刻医生还跟家属在讨论医药费问题一样!有些事情没时间给你讨论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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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一共开了4次开枪,共使用了12发子弹。在前3枪警告无效后民警开了第四枪击毙方某。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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