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水费问题犹如“顽疾”一般层出不穷。近日,合肥一市场商户被供水集团通知,因为拖欠六年水费,他们不仅要缴纳26万元的水费,还要支付高达71万元的滞纳金。对此,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郭海波律师说,滞纳金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但是供水部门在长达6年的时间,一直放任商家拖欠水费,是一种主观的不做为,应减少商家的滞纳金。 在四里河思和苑做生意的陈先生反映,在2008年以前,市场都有人来抄水表收水费。可是从08年开始,就没有人过来收水费。刚开始还有些纳闷,但后来一直没有停水也就渐渐把这事情搁在一边了。拿到这个催费单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没想到欠几十万的水费。 陈先生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还要额外支付70多万滞纳金实在不合理。供水集团拖了6年才提滞纳金的事情,让大家有种被骗的感觉。 四里河街道负责此事的余主任表示,自2008年以来,因经营管理不善,原市场管理者放弃市场经营管理,门面经营户自来水表没人抄、水费没人收,导致业主拖欠供水集团自来水费。欠费的是思和苑农贸市场及沿街经营门面房的经营户们,一共有125户,供水实行一块总表,每户以分表计量。经营户们实际拖欠合肥市供水集团水费26万元,滞纳金71万多元,合计是97万元。 市供水集团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之前多次催缴了水费,并没有不作为。至于滞纳金,可以进行协商,让街道牵头写个减免滞纳金的书面申请,公司方面再酌情商讨,但前提是水费必须全部缴清。 水费滞纳金怎么算 未能按期缴纳水费或因银行存款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用户,逾期要计收水费滞纳金。 根据《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按日加收欠交额的5‰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