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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到外地打工,男子独守空房寂寞难耐,就开始寻找机会钓女生,竟而打起女同学的同学的主意。为了达到目的,男子指使一名女性朋友,两次将这名女孩骗至家中,对其实施性侵犯。事发两个月后,女孩家人才知道立即报警。
诱骗初中生实施性侵
张小良,今年19周岁,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一天在街上闲逛,偶遇正上初中的朋友小丽背着书包和几个女同学回家。其中,有一个女孩出落得亭亭玉立。男子空虚寂寞,对长相不错的女孩念念不忘,从初中同学那知道女孩名叫阿娟(化名)。于是,就开始计划自己的如意算盘,让小丽邀请她同学一起来家吃饭。
2013年3月6日,小丽放学后主动约阿娟一起回家并去看望自己的朋友。见了阿娟,张小良十分殷勤,拿出水果和阿娟边吃边聊。此时,小丽表示自己有些事要处理后离开。张小良开始对阿娟动手动脚,随后强行带入房中实施性侵。
借口过生日再次实施性侵
阿娟比侵犯后没有告诉家人和朋友,本以为息事宁人,就没事。
大概1个星期后,张小良见没有任何事情发生,遂再起色心。一天,张小良指使小丽以过生日为由,再次将阿娟骗了出来。饭桌上,不胜酒力的阿娟喝了几杯后就醉了。可出了酒店,张小良却抱着阿娟直接回了家,再次实施了性侵犯。
酒醒后,阿娟背负着屈辱离开张小良家。回家后,她仍然将这个秘密独自藏在心中。
父母追问下道出被侵犯详情
两次被侵犯后,阿娟选择了隐忍。可她的内心无时无刻不被这件事困扰。
此后的两个月内,阿娟上课时常走神,有时候在家中也独自发呆。在父母的多次追问下,阿娟终于哭着诉说了自己的遭遇。闻听女儿遭人性侵,阿娟的父母怒不可遏,他们在2013年5月初选择了报警。
接警后,警方将张小良带回调查。张小良表示,他明知事发时阿娟未满十四周岁,仍强行对其实施了侵犯行为。
强奸未成年少女获刑6年
2013年12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小良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良明知被害人阿娟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先后两次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张小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小丽将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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