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的郑先生,有个6岁的儿子,今年8月25日下午,因患上了一种叫“猩红热”的病前去杭州市儿童医院治疗,郑先生说全杭州只要是得了这个病的小孩都会转去这家医院住院治疗。下午17点左右,医生给孩子开了输液的单子,护士先是给孩子静滴了5分钟的生理盐水,并告诉郑先生,5分钟后按铃换另一种输液。5分钟过去后,护士来换了另一种叫“痰热情组液体”的输液,郑先生当时也没注意,儿子躺在床上挂盐水,自己闲来无事,就到处看看,谁知猛地看到惊人的一幕!盐水袋上写着:生产日期2012年6月13日,有效期至2014年5月!!郑先生一想,现在可是2014年8月啊!盐水都过期三个月了!他顿时气坏了,立刻关掉了儿子正在输液的盐水,跑去找护士!
“小孩生病来医院是希望治好病的,怎么反而给我们挂过期的盐水?太过分了!”
虽然护士长和护理部主任都给郑先生一家道了歉,可作为父母,自己儿子被输入过期的盐水,一句“对不起”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郑先生找过省卫生局,被直接回绝,说让他去找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又说,像这样的医疗事故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最好去找医疗调解协会协商,而且必须双方都要出面,单方面来投诉反映是没有用的!
万般无奈的郑先生又找回了市儿童医院医务科,前后交流过三次,分别提出了以下三个解决方案:
1.郑先生给儿子买了6万元意外保险,虽然儿子现在没事,但今后万一出了什么问题,医疗自费部分由医院承担支付;
2.目前医药费2800元(其中自费1600元),按照“退一赔三”郑先生要求医院赔偿12000元费用;
3.三个月后让儿子体检一次,半年后再体检一次,确保儿子健康没有出现异常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