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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二次房改”新动向:将保障房简化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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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称,旨在“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的“二次房改”进入实质阶段,有望年内启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住建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将保障房种类简化为“供租赁的公租房”和“供销售的共有产权房”,厘清保障房与商品房市场的关系,是改革的重要方向。


据了解,削减保障房种类、住房属性和改善需求平衡、住房储蓄银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均是研究重点。


从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到公租房、自住商品房、共有产权房,我国现阶段各类保障房层出不穷,对保障房种类进行清理和简化,很有必要。“据我所知,住建部领导提出的方案是将保障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供出租的公租房,一类供销售的共有产权房。公租房租金更低,相当于以前的廉租房。”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记者注意到,自2009年由时任住建部副部长的齐骥牵头联合相关司局一把手成立调研小组以来,无论中央层面还是地方,都陆续在“保障房精简”方面有所尝试。


厘清和调整保障房与商品房消费的关系,是否能减轻保障房对楼市的冲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13年以来,中央层面已经开始减少保障房新建任务量,持续调整保障房政策,并在今年明确提出存量房改保障房等措施。顾云昌认为,通过这项改革政策,可以消化存量,盘活房地产市场。


此外,对于“供销售的共有产权房”,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共有产权就是一种对各阶段低收入人群都有吸引力的特殊产权安排,对市民而言,买不起先租,有钱后转买并逐渐增持房产比例,这能够激发家庭去努力挣钱。它不仅是保障有房住,还可以提供产权,按中国人的传统来说,持有产权,会更加乐意。


“运营这种住房的企业也能可持续运行。按国外模式,市民对共有产权房的未持有部分缴纳租金,付不起则申请补贴。这样的话企业就能用微利的价格卖一部分权益,持有剩余部分的权益,按照融资成本能回收的水平同等租金放租。”刘洪玉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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