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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日前我市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今年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进行淘汰,按期淘汰老旧车。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此次淘汰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计划在今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按期淘汰老旧车。
此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城后乡、先小后大、宜改则改、疏堵结合等原则。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先行淘汰;2015年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284辆黄标车和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六安企业)及公交黄标车全部淘汰。
方案强调,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逐步扩大市区黄标车限行范围、延长限行时限,完善限行交通标志、标线,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里安排专项资金对城区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实施奖补,给予一定经济补贴。(陆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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