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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对原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商贸流通协会会长聂某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宣判。法院认定聂某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违法所得158071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公诉称,2006年至2012年3月期间,时任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的被告人聂某分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负责金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加盟农家店的初审过程中,在明知试点企业金寨县某超市发展的120个加盟农家店、金寨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展的82个加盟农家店均存在未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验收申请表填写不实等情况下,仍对该202个农家店全部予以初审合格,并签字、审批上报至六安市商务局,致使该202个农家店全部通过六安市商务局的验收,金寨县某超市获取72万元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金寨某商贸有限公司获取49.2万元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扣除实际投入,被告人聂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共计78.85万元。案发后,金寨县某超市退缴非法所得款5万元、金寨某商贸有限公司退缴非法所得款50万元。
在2010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中,被告人作为分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副局长,未对金寨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配送中心验收申请材料中伪造的虚假贷款合同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致使不符合上报条件的配送中心验收材料上报至六安市商务局,并最终通过安徽省商务厅验收,造成金寨某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65万元。
2012年7月,被告人时任金寨县商贸流通协会会长,违反规定拍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金寨县百货公司史河路门面房,且45万元的拍卖款实际只收到20.6045万元,扣除拍卖佣金2.25万元,造成金寨县百货公司损失共22.1455万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时任金寨县商贸流通协会会长,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未经依法批准即擅自拍卖金寨县百货公司燕子河百货分销处的房地产。经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拍卖合同无效。被告人滥用职权共造成经济损失12.460583万元。
2008年,被告人利用任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分管金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职务之便,以处理业务招待费用为名,主动联系并要求他人为其支付茶叶款0.99万元。2010年,又让他人为其支付烟酒款共计2.4万元。同时还收受了面值500元或1000元的他人送来的购物卡,累计面值为0.45万元。
2012年7月,被告人在金寨县百货公司史河路门面房资产拍卖处置过程中,以解决单位经费困难为由,私下要求他人返还部分拍卖佣金1.25万元。2012年12月、20l3年3月,被告人又在处置拍卖金寨县百货公司燕子河百货分销处、鲜花岭百货分销处资产的过程中,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从他人处获得佣金12.35万元。以上三次,被告人共获得佣金共计13.6万元。其中,11.9671万元被聂晓恒侵吞。
法院经过一天的审理,综合各类证据,最终认为造成金寨某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65万元以及拍卖金寨县百货公司史河路门面房及金寨县百货公司燕子河百货分销处的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滥用职权,对于其他指控予以认定。综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聂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认定其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违法所得158071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讯员 曾凡潮 余晓玉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记者 李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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