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719
  • 回复6

[六安事儿] 六安:宠物狗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引纠纷,诉至法院分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下,饲养宠物成风,同时,因饲养人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宠物伤人事件也层出不穷。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宠物狗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9日14时30分,金某驾驶电动车行至龙河东路安惠小区门前时,与李某饲养的大型宠物狗发生相撞,金导致某摔倒受伤。该起事故经六安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六安市龙河路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龙河路安惠小区门前处时,与李某饲养的狗相撞,造成金某受伤、该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
  原告金某受伤后,在六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13500多元。司法鉴定所对金某的伤情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为:1、外伤致左胫骨上段,胫骨平台粉碎骨折术后,左下肢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符合“道标”十级伤残。2、二次手术费用约需15000元。3、三期评定为:休息日210日、营养60日、护理期90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对所饲养的宠物狗管理不善,放任其在道路上行走,与原告金某所骑电动车相撞,应当对其饲养的宠物狗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金某驾驶电动车在公路上行驶,应当随时注意观察路况,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合理避让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原告金某在机动车道骑行时疏忽大意,遇到被告饲养的狗时,应急处理不当,没有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同等责任。(代双双)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5-6-2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出门要带牵引绳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血的剧情。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破财消灾吧!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1 1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牵狗的要找骑车的,因为他撞了的狗,你应带上你的狗去医院检查看看要不要治疗。(偷偷的问一句如果要是小汽车撞了你的狗,你会赔偿小车的破损费吗?)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1 1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的主人,不能让它在马路上行走。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