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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因出租车撞到宠物狗起冲突,狗主人竟发飙砸车又伤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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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因出租车撞到宠物狗,狗主人与出租车驾驶员起冲突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孙某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一日他驾驶出租车沿解放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永安菜市场附近时,撞到郭某所携带的泰迪犬后并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郭某十分气愤,便追赶上去,抓住了出租车后视镜,并用右拳将该出租车前挡风玻璃砸碎。


  孙某慌忙下车,与郭某理论,但二人因言语不和,扭打了起来,打斗中孙某被郭某踹伤。孙某伤情经六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脑震荡;2、头皮血肿;3、面部及胸部多处软组织损伤;4、左侧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孙某受伤住院27天。孙某出院后,就损害赔偿事宜与郭某进行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遂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因原告孙某驾驶出租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被告郭某携带的宠物狗发生碰撞导致纠纷,理应协商解决或由交警部门处理解决,但被告在事故发生后未能保持冷静、克制情绪,遂而将原告踹伤并致原告车辆受损,故被告郭某对原告孙某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孙某在其所驾驶的出租车碰撞上被告郭某携带的宠物狗时,未能及时停车,化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被告的情绪,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一个诱因,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减轻被告郭某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应由被告郭某承担原告损失的80%为宜。


  该案中,郭某因未能控制好情绪、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不仅在经济上遭受到更大的损失。还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代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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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狗都好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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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太不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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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狗狗已经不是简单的狗狗的,主人都视为自己的孩子一样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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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吊事在;路上瞎遛什么狗啊{:soso_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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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样的人就多了,狗比他父母都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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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觉得六安路面上的狗太多了。{:soso_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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