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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营造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旅游消费环境,我市日前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旅行社、旅游企业、旅游景点景区内的各类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旅行社74家,景区景点38个,购物店129个,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案件13件,涉案金额15.3万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我市集中人员、整合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旅行社、旅游企业、旅游景点景区内的各类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严查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严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严查旅行社、旅游景点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的行为。
同时,对辖区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景区景点等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企业基本经营情况和旅行社的合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严查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方擅自修改、增减示范文本条款,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游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旅游合同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上下联动,全面开展行动,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74户,景区景点38个,星级饭店34个,购物店129个,生产企业5户,共检查旅游合同343份,行政指导58份,备案23份,其中责令整改4户。另外还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案件13件,涉案金额153000元。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促进了旅游市场主体、旅游经营行为、旅游商品质量、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切实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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