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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新闻网讯 因讨厌丈夫唠叨、啰嗦,女子给自己的婚姻生活放了个“假”,以打工为由几年不回家,去年还诉请离婚,气得丈夫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也起诉离婚。近日,这起离婚纠纷一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王先生的离婚诉请获得了支持。
原告王先生诉称,与被告许女士系自由恋爱。 1999年12月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生育了一女,八年后又生一儿,现均在读书;婚后,被告许女士嫌自己吁(当地话,意为啰嗦、唠叨),双方作息习惯不同,加性格差异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便等孩子大些,离家一人在外打工,不履行夫妻义务,2014年2月,被告许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关系未改善,也无联系、至今分居,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于2015年5月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被告许女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
法庭上,原告王先生告诉法官,去年年底曾与被告打过电话,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岳父母反对。现在自己愿意抚养两个孩子,但被告应给付抚养费。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为自由恋爱,1999年12月份登记结婚。2000年年底生育一女;2007年上半年生育一子,现均在读书。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常为家庭琐事时有争吵。2014年2月双方再次产生矛盾,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但双方夫妻关系未改善,无联系、分居至今。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夫妻间产生矛盾,原告诉求离婚,现因被告在法院合法传唤后亦未到庭,调解和好无望,故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婚生子由原告王先生抚养,被告许女士于给付部分抚养费; 被告许女士有探望婚生子女的权利,原告王先生有协助的义务。(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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