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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亲兄弟为分摊给付父亲医药费引矛盾并发生争吵与拉扯。一旁的弟媳见状,便拿起一把椅子砸向了大哥。不料,大哥反而夺下弟媳手中的椅子,将弟媳打伤。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经查明:2015年3月份的一天,舒城县李氏兄弟俩因分摊给付父亲医药费一事发生争吵,随后二人又发生拉扯。一旁的弟媳张某(化名)见状便开始帮凶,便从屋内拿起一把竹椅砸向了大哥。不料,大哥反而夺下弟媳手中的椅子,将弟媳右手腕打伤。次日,弟媳向公安局机关报案了。后经鉴定,张某右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8000元并及时履行,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局面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系坦白。被告人李某现已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又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中有过错,被告人李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综上,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朱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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