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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德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3月3日9时许,叶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李润、朱志、孟超、陈红四人到叶集柳树村楼塘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荣执行拘传时,遭到王荣父母的阻碍。王荣的父亲王德用拳头殴打、凳子砸、拉扯民警,阻碍民警执法,致使王荣脱逃,并致四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红颈部皮肤擦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德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潘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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