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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下称公告)开始实行。公告称,为了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律师聂炜介绍,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予公证的法律程序。  
举个例子,以前父母要赠一套房产给子女,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需要提交一些公证材料,但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时是需要缴纳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依照房产的价值,分段按比例收取,一套市价大约50万元的房产,收费大约为5000多元。但公告出来之后,市民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再提交公证材料,这也意味着少了这笔支出。  
那么在办理哪些业务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呢?  
聂炜介绍,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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