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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丁某酒后驾车,不仅饱尝了身体疼痛,而且还要接受刑事处罚。
被告人丁某每天骑二轮摩托车从西湖乡老滩村到城关干零活工,月底发了工资约朋友在摊点吃饭,饭间喝了几瓶啤酒之后骑摩托车回家。在沿县莫店圩农场门口拐弯处由东向西撞到停在马路右侧停车位的水泥搅拌车上摔倒在地,造成丁某肋骨及右手骨折,路人拨打110、120将丁某送往医院就诊。公安干警当时即对其进行了抽血化验,其血液含量为118.08mg/ml,霍邱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立案,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被告人丁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丁某追悔莫及,他说没想到几瓶啤酒惹这么大的祸,今后一定记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张正武 周明俊 记者 徐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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