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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卖淫案。被告人李丽因容留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9月1日,被告人李丽租赁张茹所有的位于六安叶集试验区某处房屋经营按摩店(无名称),从2014年12月开始在该店内容留小红、小华为客人提供有偿性服务,并约定双方提成比例,小红为客人提供有偿性服务六次,小华为客人提供有偿性服务十次。2015年1月21日21时许,叶集试验区公安分局民警巡查涉黄场所时,在李丽经营的按摩店内6号包厢、8号包厢将正在进行有偿性服务的小红、小华以及两名男子被当场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将李丽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丽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按摩店内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予惩罚。被告人李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李丽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丽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潘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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