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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某长年在外打工,得知妻子搞出来第三者,一气之下,将妻子暴打了一顿,妻子洪某觉得被打了吃了亏,怒回贵州老家,双方分居三年。近日,这起离婚纠纷一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支持了原告瞿某提出的离婚诉请。
原告瞿某诉称:自己于2006年在外打工时与来自贵州的被告洪某相识、恋爱,第二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和,原、被告双方常争吵。2012年8月份,原告得知被告感情出轨,有了第三者,一怒之下被告被打吃了亏,因此回到了贵州老家。之后,原告为接被告回来,曾带着家人和儿子去贵州两趟,被告均不愿意回来,表示日子过不下去,由于多次劝说无效,双方分居、无法联系至今,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5年4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被告洪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原、被告相识恋爱, 2007年上半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现在小学读书。婚后,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和常争吵,2012年8月30日双方吵、打后被告离家出走,经劝解无果,双方分居、无联系至今。
法院认为,原告瞿某与被告洪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因夫妻间产生矛盾,原告诉求离婚,现因被告在本院合法传唤后亦未到庭,调解和好无望,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原告瞿某与被告洪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瞿某抚养,被告洪某于每年8月30日前给付当年抚养费;被告洪某有探望婚生子的权利,原告瞿某有协助的义务。(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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