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8-3 08:28 编辑
一女子红杏出墙后离家出走,其丈夫在寻妻过程中却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人。结果,该男子未能找回妻子,反而赔偿受害人损失共计2万余元,又获刑罚,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陈女士虽是有夫之妇,但其与舒某某在一起务工时相识,后二人关系即暧昧。2014年底,陈女士来到舒某某老家过春节。此期间,陈女士的丈夫张某曾先后两次至舒某某住处寻找到妻子,并将其带回。数月后,张某之妻再一次离家出走,张某即怀疑妻子仍在舒某某住处,欲来到舒某某家附近探个究竟,结果被舒某某的家人发现了,双方便发生了拉扯。后张某为脱身,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了舒某某的哥哥和嫂子。次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其损失。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期间,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悔罪,并自愿赔偿两位被害人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2万余元。随后,两位被害人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已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从宽处罚。
舒城县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可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均为化名)(朱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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