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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男子偷鱼不成反惹一身“腥” ,触犯刑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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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可是有些人偏偏喜欢占些小便宜,甚至明知违法也要铤而走险。家住舒城县的朱某,就因为偷鱼成瘾,最终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2月3日1时许,被告人朱某乘坐单人木盆至舒城县龙河口水库高峰乡新棋村何庄大套水域,利用绞丝网秘密捕获万佛湖渔业总公司放养的鲜活鱼,被公司护渔人员发现,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当场对渔获物称重为4斤以上白鲢51条计235斤、4斤以下白鲢47条计160斤、6斤以上黄鲢2条计22斤,经鉴定:被盗白鲢、黄鲢价格人民币计2101元。另外,朱某分别于2014年8月9日,12月19日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在万佛湖渔业总公司的养殖水域,秘密窃取公司放养的鲜活鱼,均被公司护渔人员抓获。另查明:被告人朱某盗窃的鲜鱼以及作案工具木盆、绞丝网均被公安机关扣押,鲜鱼发还万佛湖渔业总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所盗窃的鲜鱼已追还渔业公司,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方玲)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5-8-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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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寻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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