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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丈夫脾气暴躁,导致其夫妻关系不和,妻子三次诉讼离婚终获支持。
周某(女)与赵某(男)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已有二十余年,育有一子一女,子女现均已成年。因性格不合,婚后周某与赵某经常吵打。 2013年农历正月十八日,周某与赵某吵打后离家出走,从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5月周某起诉离婚,因无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破裂,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请。
2014年4月周某再次起诉离婚。庭审中赵某表示,因近年来自己脾气不好,没有与妻子较好的沟通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为了这个家庭,今后他愿意改变自己的脾气,多与妻子沟通,尊重妻子,遇事多忍让,愿意与妻子和好。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与赵某已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虽然近年来夫妻关系不和睦,但双方若能够相互沟通、相互尊重,夫妻尚有和好的可能。据此,法院判决周某与赵某不准离婚。
法院判决后不久,周某感觉自己被赵某的花言巧语骗了,赵某非但没改,反而变本加厉。2015年4月周某再次起诉离婚。虽然赵某不同意离婚,但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周某与赵某分居已满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周某的离婚诉请。(侯威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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