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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霍邱县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案件被告张某系霍邱县顺捷物流公司员工,今年3月29日倒车卸货时,将一名4岁男童撞伤,后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积极赔偿,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霍邱县法院人员介绍,今年3月29日9时许,张某驾厢式小货车到霍邱县鑫昱汽修厂送货,当卸完货后,他将车倒出汽修厂。此时4岁男孩小余在厂房外玩耍,当场被车辆撞伤。当天小余被张某送往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张某主动道霍邱县公安局投案。
今年8月31日,在霍邱县法院主持下,张某与受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货车过程中,由于疏忽而造成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他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罚;事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庭审中亦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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