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0-8 09:32 编辑
10月1日开始,凡是有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物业费和停车收费全部由市场说了算,而且占用小区道路等公共部位收取的停车费,将归全体业主而不应该归物业收取。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目前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达我市,市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该文件予以执行。
近年来,小区物业费,以及物业利用小区道路划定停车位,并收费的话题,不时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在《通知》中,记者注意到,关于这一块有了明确规定,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严格按照省文件精神执行。
在物业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后,小区物业费将不再由政府定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可不是小区物业或其他部门说了算,而是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那么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又该如何收取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如果经常泡论坛的市民,可能会注意到,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划定停车位并收取费用,成为不少市民吐槽的重点。此次《通知》也对这一块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小区有了业主大会,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而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要是利用非公共部位的场地、设施停车收费的,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在销售房产时予以明示,并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非新建普通小区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到期的,如需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需按法律法规规定,征得业主同意。(记者 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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