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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2岁女子张某收了十多万元彩礼钱登记结婚,却离家出走,其夫曾某到处寻找,才得知妻子张某有多次婚史,为了解除这桩被欺骗的婚姻,曾某于2015年8月份诉请离婚,其离婚获得了舒城法院的支持。
原告曾某诉称: 2014年5月,被告张某与其家人来到本县某地石料厂打工,自己刚到适婚年龄,经人介绍于6月份识,不久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被告收取了原告给付的十多万元彩礼,二人于7月底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张某多次想离家出走均被阻止,同年底,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离家,原告为此追到被告的贵州老家,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才得知被告有多次结婚史且已有孩子,还被多人报案。原告在派出所时见到被告,被告不愿意归家,现已无法联系,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
由于被告无法找到下落,本案经过公告送达。法院认为:原、被告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双方缺乏了解,其婚姻基础差,被告婚后离家出走,夫妻之间未建立夫妻感情,且至今未归,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曾某与被告张某离婚。(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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