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0-21 08:50 编辑
10月1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盗窃、窝藏刑事案件,被告人高明盗窃被害人朱风军一辆价值8000元摩托车,其表妹郭玉霞帮助藏匿在自家中,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郭玉霞以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2015年6月24日晚10时许,闲来无事,手头拮据的高明漫游到双湖路一歌厅门前,见停了一辆无牌照的“豪爵”牌两轮摩托车,顿生盗窃的念头。高明乘着门前无人,一口气将摩托车推到表妹郭玉霞家中,让其代为保管几天。经郭玉霞盘问,得知了该车的来历,但并未报警,也未责成高明将车送回原歌厅,还帮助高将摩托车藏到屋里并用麻袋盖好。当晚12时左右,摩托车主朱风军在和朋友吃完夜宵后,发现自己摩托车不见了,遂报了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第二日下午3时许公安大员将高明在工地上抓获。
霍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玉霞明知高明盗窃他人财物,仍积极帮其窝藏,其行为已经构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对高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郭玉霞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周明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