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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慎摔伤,主动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发现该男子涉嫌酒驾。
2015年7月8日21时25分,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周集街道回家,在其家门口碰到邻居放置搅拌机的三脚架上,自己受伤后报警。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霍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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