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1082
  • 回复3

[六安民生] 寿县:一起交通事故男子驾车超速致乘客死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2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被告人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4月14日11时50分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寿县小甸镇筑城村柿园组路段处,由于未保持安全车速,造成电动三轮车转弯时发生侧翻,致电动三轮车上乘员韩某甲、韩某乙跌落,韩某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韩某甲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寿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三轮电瓶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事故发生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5-10-2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速啊,那你不得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死的节奏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4 1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拖出去斩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