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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租车的幌子,一转身便伪造车主的身份证和机动车证件,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套取现金。近日,舒城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两人分别被处以罚金1万元和7000元。
2014年下半年,黄某、朱某在合肥市一彩票站结识,后双方交往频繁。今年1月15日,在朱某提议下,黄某以其名义租赁了一辆小轿车,随后二人用黄某的照片伪造车主解某的身份证和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1月16日晚,二人来到舒城县中医院附近,黄某持伪造证件冒充车主解某,伙同朱某将该车以3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被害人孙某,并签订《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等协议,孙某扣除利息后分两次将28750元交给黄某,黄某分得17050元,朱某得款1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相关证件,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林 记者 储勇 来源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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